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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荆州一号文件来了!

来源: 2022-03-18 10:56:33

  2022年全市“三农”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推动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坚决稳定粮油生产。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分县(市、区)下达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双季稻、大豆、玉米扩面增量提质工程,稳步发展再生稻、鸭蛙稻、富硒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62万亩以上、总产量保持在91.2亿斤以上。大力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推进油菜轮作和多功能拓展,油菜面积扩大到330万亩。推进市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抓好涉粮问题整改。

  (二)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坚决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能繁母猪产能,推进鱼塘养殖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强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确保生猪出栏稳定在380万头、水产品产量稳定在122万吨、蔬菜产量稳定在330万吨,促进“菜篮子”产品充足均衡供给。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持农田“姓农”、良田种粮,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控一般耕地转为其它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及其它农用地实行年度“占补平衡”。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破坏耕地行为。

  (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全面查清农业种质资源家底。联合种业企业依托长江大学、荆州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在优势种业育繁种上开展联合攻关,不断提升种业竞争力。支持骨干种业企业做大做强、特色种业企业做专做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加快推进荆州农科院搬迁工作。积极支持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发展,巩固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南繁科研基地建设,提高供种保障能力。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品种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十四五”期间,市级每年通过统筹涉农资金投入或通过农业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用于支持种业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审定新品种60个以上,培育年营业收入过2亿元种业龙头企业2家,1-2亿元种业龙头企业4家。

  (五)加强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和物质装备建设。

  多渠道增加投入,2022年建设63万亩高标准农田。开工建设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等新一轮水利补短板项目,有序推进四湖流域综合治理、荆南四河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持续推进灌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院士专家科技服务“515”行动、农业科技“五五”工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星创天地”孵化基地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石首市建设国家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支持荆州高新区打造以农业科创为特色的创新发展聚集区。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补齐烘干仓储、冷链保鲜等设施短板。

  (六)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农业重大灾害快速响应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联防联控。推广应用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加强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压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抓好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监测和防控,将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阻断人畜共患病传播途径。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七)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因地制宜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在人均纯收入6000元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2022年度监测标准。简化监测对象识别程序,不设监测对象规模限制,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推动行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严格执行防返贫监测月报、季报统计制度,市级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规模性返贫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开展定期调度和常态化暗访。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八)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持续提升脱贫人口“两不愁”质量水平。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方面问题实行动态清零。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精细化资助。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日常巡查,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唯一住房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护,持续推进农村饮水提标工程,切实解决好季节性缺水等问题。

  (九)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帮扶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建立健全市县“四大家”领导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强化驻村帮扶责任,进一步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强化监督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部门及时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政策。开展大数据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对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精准监督。深化区域协作对口帮扶,推进与郧阳区全方位交流合作,安排帮扶资金支持郧阳区“红色龙村”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继续推进消费帮扶,加强“宜荆荆恩”区域合作,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消费帮扶农副产品比例不低于50%。全市基层工会在落实职工法定节日慰问福利时,应优先采购帮扶农副产品。继续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基”工程。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形式,大力推进稳岗就业,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15万人以上。加强扶贫资产管理,促进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聚焦农业产业化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十)培植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对接省十大农业产业链,以优质稻米、淡水渔业、菜籽油、生猪4条产业链为重点,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农业产业链链长责任制,加大对种业研发源头、产前统一供种、产中标准化种养、产后统一加工和统一品牌销售等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全力推进重点产业链培育发展。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合力解决福娃、洪湖浪等企业当前面临的困境;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同质化企业资产重组和品牌整合,做大做强本土企业;依托优势资源,招引1-2家农业头部企业,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推动本土产业做大做强。全市新增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3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从2022年起“十四五”期间,市级每年统筹资金5000万元、县级筹措资金3000万元、基金公司出资1000万元,每年筹措资金3亿元,设立荆州市农业产业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股权投资,支持各县(市、区)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十一)加大精品名牌创建力度。

  市级重点支持“荆州味道”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做优做强“荆州大米” “荆州鱼糕” “洪湖莲藕”等农产品品牌;县级整合资金资源重点扶持1-2个品牌;支持洪湖小碗菜、监利毛市佬、公安牛肉、公安锅盔、江陵铁牛饼等地方特色小吃做大做强。全市新认证或续展“两品一标”农产品20个以上。继续落实市县品牌奖励政策。持续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摄制荆州美食专题片,开展荆州特色美食抖音短视频大赛和名特优农产品进景区、进服务区、进高铁站、进飞机场等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农交会和湖北农博会,筹办本地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十二)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

  支持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开发一批“看乡景” “品乡味” “享乡俗” “忆乡愁”休闲旅游产品,推荐20个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和20条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荆州区创建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农户深度融入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十三)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商业设施和流通网络,建设改造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及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支持两湖绿谷农产品批发市场搬迁至荆州高新区,建设全国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加快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骨干批发市场建设和大型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农贸市场(菜市场)达标升级三年行动,带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支持供销、邮政发挥网点优势,开展农资配送等农业生产服务。加快推进中国供销集团投资的冷链物流产业园和“供销驿站”等项目落地。加强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建设,持续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村级电商服务站发展,打通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基本实现建制村“村村通快递”。

  (十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深入实施“我兴楚乡·能人返乡”工程,广泛开展就业招聘“春风行动”、工伤保险助力“安全就业行动”、荆楚劳务品牌创建行动和农民工“春潮行动”。支持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鼓励“田秀才” “土专家” “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在乡创业。加快推进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农村创业创新水平。

  (十五)加快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大力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支持各地创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和生态农场。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行林长制。突出抓好长江、洪湖、长湖等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完成长江“天网工程”建设,提升渔政执法智能化监管水平。抓好“福寿螺” “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四、立足美丽宜居推进乡村建设

  (十六)持续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扫干净、码整齐、拆通畅、清沟渠、满植绿、保常态”的要求,总结推广荆州区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整治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垃圾分类处置范围,推进可用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利用处理。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有序推进庭院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将村庄清洁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十七)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从今年起,荆州市中心城区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县(市)统筹资金,每年启动2条以上美丽乡村片带建设。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精神,简化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400万元以内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年底各县(市、区)完成县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十八)持续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衔接,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支持石首市、松滋市、洪湖市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全市新改扩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提升农村电力保障能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推动千兆光纤、5G网络、数字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加快智慧农业应用推广,推进乡村治理服务数字化,提升信息惠农服务水平。突出荆楚文化元素、水乡特色,推广“荆楚派”建筑风格,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加强传统村落、特色民俗村寨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十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

  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新建25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常态化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高质量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持续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村医收入和养老保障政策,加大基层卫生医疗人才定向培养力度。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乡镇中心福利院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健全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机制,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动社保、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推动完善农村养老、医养结合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五、坚持党建引领促进乡村治理

  (二十)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乡镇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深化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建设。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推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合理安排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及村级事务必要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二十一)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依托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五项基本活动”要求,深入实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教育活动。大力开展送农业科技、卫生健康等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常态化开展专业艺术院团下乡进村、巡回演出、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等文化惠民活动100场。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确保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96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4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0次。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广积分制、红黑榜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开展农村婚俗改革试点,推进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二十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持续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乡村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从严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邪教组织。开展农村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措施。

  六、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三)压紧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

  健全市县乡抓落实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县直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坚决纠治“三农”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鼓励各地开展乡村振兴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务实管用活动,促进比学赶超。开展《荆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2021年课题调研报告汇编〉涉及乡村振兴领域问题清单》全面筛查,推进整改提升。按照“3+1”规划体系要求,统筹谋划乡村振兴发展布局,科学编制村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规划,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补齐发展短板,分步有序落实。

  (二十四)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

  推进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加强县乡党委农办机构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组建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建设行动指挥部,设政委和指挥长,分别由市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十五)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压实县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要求。创新“三农”投入机制,优化农业产业资金投向,规范奖补项目申报、分配程序,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全程监管,从源头织密编牢制度笼子。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重点推动石首市创建全国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支持监利市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公安县落实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验示范区政策资源。探索“整村授信+村银共建”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推动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在产粮大县全覆盖。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10%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直销配送及仓储保鲜冷链、农村观光旅游等产业用地需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高基层农技员待遇,吸纳新生力量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深入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新招录500名。大力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培育高素质农民2000名以上。

  (二十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纠纷调处仲裁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总结推广公安县、江陵县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做法。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化解村级集体非经营性债务。探索集体资源发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流转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行入市,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国有农场、供销合作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七)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支持各地争创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基层创新,探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荆州模式”,扩大示范带动效应。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机制,全面促进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主管:荆州市委宣传部主办:荆州新闻网